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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算?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的倍率一次看懂

同樣加班 3 小時,排在平日、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拿到的錢不一樣。這篇先講時薪怎麼換,再一種一種說倍率,最後用一個例子從頭算一次。

加班費的算法其實只有兩步:先把月薪換成「平日每小時工資」,再看加班的那一天是哪一種日子,乘上對應的倍率。下面照這個順序說明。

不想自己算?輸入月薪和每天的加班時數,每一段的倍率和金額會直接列出來。

打開加班費計算機

第一步:月薪換成時薪

勞動部的說明是:按月計酬的勞工,月薪總額除了勞資另有約定之外,視為已經給付了 240 小時的工資。所以:

平日每小時工資 = 月薪 ÷ 30 ÷ 8

例:月薪 36,000 元 → 36,000 ÷ 240 = 每小時 150 元

這裡的「月薪」不是只有本薪。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對工資的定義包括各種名義的經常性給與,所以本薪加上每個月固定拿到的津貼,都要算進去。

第二步:看是哪一種日子

先提醒一件常被搞混的事:日子的種類不是看星期幾,而是看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怎麼排。勞基法第 36 條規定每 7 天要有 1 天例假、1 天休息日,很多公司排在週日和週六,但不一定。

日子加班時數每小時加給(以時薪為 1)依據
平日第 1~2 小時4/3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
第 3~4 小時5/3
休息日第 1~2 小時4/3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
第 3~8 小時5/3
第 9~12 小時8/3勞動部試算系統與加班補休規定說明
國定假日8 小時以內當日工資照給,再加發 1 日工資勞基法第 39 條、勞動部試算系統
例假只限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工資加倍發給,事後要補假勞基法第 40 條

幾個要特別看的地方:

用一個例子從頭算一次

假設月薪 42,000 元,這個月平日加班一天 3 小時,另外有一天休息日出勤 6 小時:

  1. 時薪:42,000 ÷ 30 ÷ 8 = 175 元
  2. 平日 3 小時:前 2 小時 2 × 175 × 4/3,第 3 小時 1 × 175 × 5/3,合計 758.33 元
  3. 休息日 6 小時:前 2 小時 2 × 175 × 4/3,後 4 小時 4 × 175 × 5/3,合計 1,633.33 元
  4. 加起來 2,391.67 元,四捨五入是 2,392 元

如果同一個月還有一天國定假日上班 4 小時,月薪制依試算系統的說明是加發 8 小時工資,也就是 8 × 175 = 1,400 元。

上面的金額只算「應該另外加給」的部分。月薪制的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當天原本的工資已經含在月薪裡,所以不重複列出,這和勞動部試算系統的算法相同。

一個月最多可以加班幾小時

勞基法第 32 條規定,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到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的工作時間也算在裡面,所以上面例子的 3 小時加 6 小時,這個月已經用掉 9 小時。

這些工作型態要另外算

變形工時、勞基法第 84-1 條的工作者(例如經核定的責任制)、部分工時人員,計算方式不同,不能直接套用上面的倍率。時薪制在例假出勤的部分,勞動部的時薪制試算系統沒有對應欄位,本站目前查不到可以直接套用的官方算式,所以不提供金額。遇到這些情況,請向雇主或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確認。

整理一下

記住三個數字就夠用:240(月薪換時薪的除數)、4/3 和 5/3(平日與休息日前段的倍率),以及國定假日加發 1 日工資。倍率是法律的最低標準,公司給得更多就照公司的。

本文依下列官方資料整理,核對日期 2026-10-20;規定如有修正,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是一般說明,不是個案法律意見。

官方來源

常見問題

加班費的倍率可以比法律規定的低嗎?

不行。勞基法第 24 條寫的是「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是最低標準;公司約定比這個高,就照公司的約定。

休息日只上 1 小時,會被算成 4 小時嗎?

現在不會。休息日「4 小時內以 4 小時計」的規定,在 107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修正條文中已經刪除,現在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

一個月最多可以加班幾小時?

勞基法第 32 條規定,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到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的工作時間也要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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