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試算
填平均月投保薪資和留停期間,算出每個月和總共可以領多少。115 年 1 月 1 日起,未滿 1 個月的部分改按比例發給,本工具已照新規定計算。
不知道平均?填前 6 個月的投保薪資
留停當月起往前 6 個月(含當月)的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沒有加保的月份留空。
依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6 成)與勞保局說明的 2 成薪資補助試算。是否符合請領資格(就保年資滿 1 年、子女未滿 3 歲、依法辦妥留停並親自照顧)由勞保局審查;實際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
| 期別 | 期間 | 計算月數 | 金額 |
|---|
使用說明
- 填平均月投保薪資:育嬰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的平均,不是月薪。不知道平均,可以展開「填前 6 個月的投保薪資」讓工具幫你算。
- 選期間的填法:有確定日期就填起訖日,工具會像勞保局一樣分期列出每期金額;只想估總額就選幾個月又幾天。
- 同一個孩子以前已經領過,填已領月數,工具會扣掉,每人最多算到 6 個月。
- 爸媽都要請,勾「另一位家長也要請」,填對方的投保薪資和月數,結果會多出兩人合計。
範例
勞保局說明裡的例子:平均月投保薪資 36,300 元,育嬰留停 115 年 2 月 5 日到 4 月 20 日。
- 第 1 期 2/5~3/4,滿 1 個月:29,040 元(36,300 × 80%)。
- 第 2 期 3/5~4/4,滿 1 個月:29,040 元。
- 第 3 期 4/5~4/20,共 16 天,16 ÷ 30 = 0.53 個月:29,040 × 0.53 ≈ 15,391 元。
- 合計 73,471 元。
依據
- 法規請領條件(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4 款):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法規6 成津貼、最長 6 個月(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第 1、2 項):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 法規未滿 1 個月按比例(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9-2 條):前項津貼,按月於期初發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三十日為一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起始日為本細則 115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前,且請領期間持續至修正施行後者,其津貼發給之方式,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法規留停期間(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1 項):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 法規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3 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三十日以上未達六個月以二次為限;未滿三十日每次申請得以日為單位,但合併以三十日為限。
- 勞保局2 成薪資補助:110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加發 20%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 勞保局父母分別請領: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別請領 6 個月津貼,合計最多可請領 12 個月。
- 勞保局期間與比例: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按月於期初發給;請領期間子女滿 3 歲者計至滿 3 歲之前 1 日止。按比例計算時,16/30 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為 0.53 個月。115 年 1 月 1 日前開始、延續到之後者,未滿 1 個月仍以 1 個月計。
- 勞保局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局試算頁):按被保險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就業保險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 6 計算;加保未滿 6 個月者,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試算頁並提示月投保薪資最高為 45,800 元。
- 本站起訖日模式:每期從開始日的同一天算到下個月同一天的前一日(勞動部問答引用民法第 121 條第 2 項);下個月沒有同一天時以月底計,這是本站做法。每期金額=每月金額 × 該期月數,四捨五入到元,照勞保局範例的算法。
- 本站幾個月又幾天模式:照勞保局試算頁的算法,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 × 80% ×(月數+天數 ÷ 30 取到小數第 2 位),四捨五入到元,最多 6 個月。兩種模式的尾數可能差 1 元。
- 本站結果中「6 成津貼」「2 成補助」的拆分是本站按比例拆算,勞保局是合併發給,拆分方式待查證。已領月數扣到最後一期時只算剩下的月數,也是本站做法。
一個月可以領多少?
滿 1 個月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 成: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6 成(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加上政府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加發的 2 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兩者合併發給、不用另外申請(勞保局說明)。例:平均月投保薪資 36,300 元,每月 29,040 元。
爸爸媽媽可以同時請嗎?各能領幾個月?
可以。勞保局說明: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別請領 6 個月津貼,合計最多可請領 12 個月。
只請幾天育嬰留停,也有津貼嗎?
有。115 年 1 月 1 日起,未滿 30 日的育嬰留職停薪每次可以日為單位申請,但合併以 30 日為限(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津貼未滿 1 個月者以 30 日為 1 個月按比例發給(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9-2 條)。勞動部說明以日申請仍可領津貼與薪資補助,合計 8 成。
平均月投保薪資是月薪嗎?
不是。是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含當月)前 6 個月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的合計額除以 6;加保未滿 6 個月者,按實際投保期間平均(勞保局試算頁說明)。投保薪資可在勞保局 e 化服務查詢,或請公司人資提供。
雙胞胎可以領兩份嗎?
不行。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第 2 項: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勞保局建議先申請較年長的子女較有利。
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是否符合資格與實際金額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
官方來源(核對日期:2026-10-22)
- 就業保險法(第 11、19-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正日期 111-01-12)
-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9-2 條;修正日期 114-12-02,按比例發給自 115-01-01 施行)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修正日期 112-08-16)
-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修正日期 114-11-21)
- 勞保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間(最後更新 2026-04-20)
- 勞保局 FAQ: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給付標準及給付期間(最後更新 2026-04-20)
- 勞保局試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含薪資補助)(最後更新 2026-01-02)
- 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相關問答(更新 2026-03-20)